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和放宽除部分特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取消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市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类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配额...
最近几年来,一向小步快跑的户籍改革逐渐加快了力度其中有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推动,也有地方主动先行先试的方式上述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放开落户将是常态,限制落户将成为例外即使是仍属例外的个别特大城市,政策口径也调整为鼓励取消年度落户额度这发出了城市落户进一步放宽的信号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曾提出,在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镇常住人口100—300万的二类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2021年发布的《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宣布,除超大,特大城市外,试行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制度,引导人口有序落户,截至目前,上述方案明确鼓励特大城市取消年度配额限制...可见,这几年的户籍改革是一个分类部署,二次开放,循序渐进,自然推进的过程。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一方面,人口红利消退,城镇化放缓,吸引新市民的意义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城市群的极核效应深入显现,产业集聚客观上增加了对产业人口的需求这些都促使城市落户制度逐步松绑,从而引导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向合适的地方换个角度说,提高一个城市的人口容量,也是为了留住这个城市的购买力,消费力和活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新市民让城市更美好
只有保证人口的自由流动和迁移,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上述确保异地和本地流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标准同等对待,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迁移便利性等规定,都是为了打破地域和体制障碍,顺应居民区域流动的真实愿望,提高相关资源的配置效率
此外,深水区户籍改革撬动了人口和城市的双向选择,也有助于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城市萎缩问题,农地所有权流转问题等期待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成为人口流动的调节器,也成为优化要素配置的效率倍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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