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全面实行交付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全部实行交付使用证明。
《意见》明确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之间的一码关联和不动产单位代码,推广证书邮寄服务或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凭证,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共享
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及时告知交房即交房服务项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审批,证照等相关手续根据名单,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完善信贷监管机制构建一处打破,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和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合同义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名单,强化信用惩戒约束力
《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在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付房屋证书三个阶段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房屋交付,交付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者办理转移登记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