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社保中心获悉,最近几天,海南在实施贫困行业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日前,海南对原有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贫困行业实施了分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三项政策最近几天,海南进一步扩大三项社会保险费分期缓缴政策,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医疗制造业等17个困难行业相关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底其中,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将原定的5个贫困行业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单位缴纳的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应用条件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实行承诺制申请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处于首个自然月亏损或前三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状态,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延期缴费到期时,可以及时补齐三项社会保险费初创企业可从入学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从变更当月起可以申请缓缴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范围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在每月6月至15日,以承诺+备案的方式申请缴纳当月及次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缴纳到位根据实际需要,参保单位可通过提前申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缴纳注销前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应用进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单位提交的《备案表》填写正确,并予以记录,及时为其办理三项社保费缓缴业务2022年6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理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业务的参保单位提交的《备案表》电子版报送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件作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省税务部门做好数据比对,于次月5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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